(區司法局: 張蓉)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,是貫徹落實全面依法治國和依法行政的重要舉措,也是深化落實“三個年”活動,助力全區營商環境突破及干部作風能力提升的具體實踐。
為進一步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的落實,充分發揮行政機關負責人在實質化解行政爭議方面的優勢作用,在前期調查研究和總結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做法的基礎上,區委依法治區辦近日印發了《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的意見》。意見提出,要在全區積極推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“三項機制”,分別是與法院建立信息共享機制,與全區各街鎮部門建立行政應訴案件提醒備案機制,與區政府督查室建立考核督辦機制,推動出庭應訴工作走深走實。同時,為加強日常監督力度,積極協調、指導各街鎮、各部門做好行政應訴工作,區委依法治區辦將對不積極向法院提交答辯和證據、不安排負責人出庭、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等情況每季度通報一次,并將通報情況送閱件及時呈報區政府,將行政應訴案件量、敗訴率、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等指標納入法治政府建設目標考核。
下一步,我區將繼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,加強司法與行政良性互動,持續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,讓“告官”能“見官”成為常態,促進行政爭議實質化解,助推我區依法行政、依法治區成效再上新臺階。